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4破9号——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4破9号——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

公开时间:2026-05-12 公 开 人:辽宁益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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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辽14破9号之四

申请人: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管理人。

2026年4月29日,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辽14破9号之三民事裁定认可的《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结,管理人提请终结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绥中县电信通讯线材厂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审  判  长张红梅

审  判  员李旭东

审 判 员周 萍

法官助理刘国辉

书 记 员张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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