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6)浙1002破73号——台州市万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6)浙1002破73号——台州市万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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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 1002 破 73 号

2026 年 4 月 16 日,本院根据徐燕飞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 市万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指定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台州市万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 158 号银轮国际大厦 7 楼;邮政编码:317200;联系人:邵洁;联系电话:13566651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万泰建筑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万泰 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时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湾新区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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