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01 公 开 人: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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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1031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381清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同捷公司”)的强制清算。2022111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邓州同捷公司的清算工作。

为审慎、严谨、高效推进清算工作,清算组将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处理邓州同捷公司清算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外调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邓州同捷公司于2016718日在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3XBXDQ8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邓州市产业聚集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雷雨成;注册资金:110000万元整;营业期限:2016071820360717日。股东: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4.5455%;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4545%

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油车生产、销售。

、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1.为清算组提供法律咨询;

2.调取企业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等清算工作需要的材料;

3.代理涉诉案件;

4.列席债权人会议及其他清算组工作会议;

5.参与编制债权表、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法律文书;

6.清算组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特别说明:清算组在初步核查中查明清算企业相关业务主要在省外。

三、遴选的条件及要求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清算组名册》的一级、二级管理人;

(二)近三年未因执业问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遴选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参加邓州同捷公司清算律师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律所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5.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中选机构。

五、申报资料的提交

1.申报资料由申报机构最迟于20232617点前提交。

2.提交的资料为:一份电子版,发送到清算组邮箱363839424@qq.com;三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可以递交清算组办公室或邮寄。

3.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六、费用支付

律师服务费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在财产分配时作为清算费用优先支付

七、评审

拟由清算组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接收中介机构材料,清算组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八、向人民法院报备

清算组根据遴选结果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报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清算组办公地点:南阳市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14层,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5037769700 0377-67088966

 

                 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21


附件

关于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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