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表决结果公告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24 公 开 人: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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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对外股权投资处置方案》、《东阳公司对外享有的应收债权处置方案(二)》的表决结果公告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粤13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粤13破申79-1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东阳公司管理人,负责东阳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20年12月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粤13破1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东阳公司破产。

管理人于2023年8月16日将《对外股权投资处置方案》、《东阳公司对外享有的应收债权处置方案(二)》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票》以EMS邮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送达。本次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9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23384272.72元。管理人发出表决票59张,55家债权人已签收,3家债权人退件,1家债权人待取件,1家债权人邮件回收。截止2023年8月22日24:00,管理人共收到1张《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表决意见为同意。

同时,根据《对外股权投资处置方案》、《东阳公司对外享有的应收债权处置方案(二)》的内容,若债权人逾期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至管理人处的,将视为债权人同意本案方案所载内容,其投票结果计入同意的表决结果。                     

因此,经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方案名称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

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

表决结果

《对外股权投资处置方案》、《东阳公司对外享有的应收债权处置方案(二)》

59

55

93.2%

21399077.33

91.5%

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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