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3 公 开 人: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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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高鹏 联系方式: 1392649886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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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致各意向投资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6日作出(2024)粤01破申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下称 "群贤公司”)进行重整一案,2024511日作出(2024)粤0113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群贤公司管理人,负责对群贤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高鹏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为顺利开展重整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人最大比例受偿比例,经管理人调查研判,并经审理法院同意,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方式对群贤公司进行重整,欢迎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积极报名。

现就招募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群贤公司的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二)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签订《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故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需要投资人进行相应清偿。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简介

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19851227日,信用代码:91440183191323960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1001房;法定代表人:刘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营业期限:长期;股东情况:广州市增城区金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万元,持股比例100%;登记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婴儿用品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销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中药材批发(收购);中药材批发;中药饮片零售;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西药批发;乳制品批发;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散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药品零售。

(二)企业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群贤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许可文件编号

许可机关

许可有效期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AA02000081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1121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四)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五)投资人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三、招募流程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17时止。

(一)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2、报名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西805    

3、联系人:  高鹏  ,联系电话: 13926498860        

4、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参与群贤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意向等);②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③企业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④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招募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尽职调查履约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群贤公司的债权申报等资料的,或者需要对群贤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于公告发布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人要求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和保证金后予以配合。

1、尽调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参与群贤公司招募的尽调履约保证金为每个单位人民币 30 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尽调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履约保证金是否到账)

账户名: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267128830076

如意向投资人未进行尽调,但仍愿意参与群贤公司重整的,可继续按届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该意向投资人同意按群贤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2、尽调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义务的,管理人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如后期意向投资人需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履约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尽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后续文件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未按期缴纳正式重整履约保证金的,或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期间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尽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三)  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且尽调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  意向重整方案洽谈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调结果于重整投资人确定前向管理人提出意向重整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的情况在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本案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群贤公司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群贤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西805

联系电话:13926498860

 

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 5月23日


附件

附件2- 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 保证金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 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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