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6)浙0102破20号——杭州天城路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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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杭州萧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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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 0102 破 20 号

2026 年 4 月 2 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日冠服饰有限

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杭州天城路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城路衣之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指

定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天城路衣之家公司管理人。

天城路衣之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6 月 18 日前,向管

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 560 号心意广场 2

号楼 10 楼,联系人:汪会计师,联系方式:15868172336)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

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

天城路衣之家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

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天城路衣之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

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

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

,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

的询问。

天城路衣之家公司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若尚未实缴注册

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天城路衣之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在“人民法院在线服

务·全国版”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

另行通知。若会议召开方式发生变更,则由管理人在会前通知各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天城路衣之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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