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借款资金方招募公告

关于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借款资金方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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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借款资金方招募公告

2025年10月20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锦中院”)作出(2025)辽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驰利石化”)破产,并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破产期间各项工作。2025年12月22日,盘锦中院裁定对蓬驰利石化进行重整。

为使蓬驰利石化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共益债资金方,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共益债资金方,本次招募共益债资金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为方便共益债资金方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共益债借款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意向共益债资金方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意向共益债资金方应向管理人提交共益债资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式、借款期限、借款回报、借款收回方式等内容。

4.本招募公告系根据公司现有资料所做的综合性陈述说明,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5.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6.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借款用途

本次共益债借款实行专款专用、全程严格管理,全部资金专项用于:

1.厂区生产装置、关键设备、公用工程系统全面检修、维护、保养及必要改造;

2.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完善、验收、备案及合规更新;

3.试生产前期筹备、聘用人员、现场整改等与继续营业、恢复生产、保全重整价值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

特别明确:该笔共益债借款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存量债务、支付与重整无关的费用或其他偏离借款目的的费用。

四、借款方案

(一)借款规模

本次共益债借款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与利率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安排等核心条款,由管理人与资金方依法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

借款资金统一进入管理人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在盘锦中院与管理人双重监督下,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逐笔审批。管理人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核机制与台账制度,定期向法院报告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每一笔资金均用于检修、复产与重整目的。

(四)清偿保障

1.该笔共益债借款本息依法属于共益债务,由蓬驰利石化未来经营收入、管理人依法追收的财产、后续投资人投入的运营资金等随时、优先、足额清偿;

2.在共益债本息全额清偿完毕前,管理人将持续全力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确保重整程序的稳定及推进,在此期间,各抵押权人依法继续暂停行使抵押权利,为装置恢复、生产启动与资金偿还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经营条件。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条第二款“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管理人可以蓬驰利石化尚未抵押的其他资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五、报名要求

(一)共益债资金方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资金来源合法,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3.同意按管理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报名材料;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文件(全部加盖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共益债借款意向书,内容应包括共益债资金方基本情况(含单位简介、股权结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情况),借款金额、利率标准、还款期限等必要条款。

2.意向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如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资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参与本次共益债借款的决议原件。

4.意向资金方最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件及履约能力证明。

5.无失信惩戒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6.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意向资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15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管理人决定延期招募的,另行公告。

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蓬驰利石化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8642642382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邮寄/现场报名的方式。意向资金方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书面报名材料壹式贰份邮寄/递交至报名地点(同步提交电子版U盘),管理人审核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

六、评选规则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1.管理人在收到意向资金方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意向资金方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确定共益债资金方

多家资金方报名的,管理人将按照借款利率、放款周期、还本付息安排等,本着降低债务人融资成本、缩减放款周期等目标遴选确定一名共益债资金方、一名备选共益债资金方。对于未中选的报名方,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仅有一家报名的,如其资格条件不违反本公告规定,则直接确定其为共益债资金方。

(三)签署出借协议及放款

管理人选定共益债资金方的,其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于结果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并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放款时间放款。若初选资金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放款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从备选资金方中依次重新确定共益债资金方。

特此公告!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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