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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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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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麦吉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告知书

(2025)麦吉特管发第2号

湖南麦吉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2025)湘0103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婕对湖南麦吉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2025)湘0103破3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为湖南麦吉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管理人拟于本通知发布后15日内接管你单位,现将管理人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请予协助配合:

一、管理人接管麦吉特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证照类

营业执照(正、副本)、行政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如建筑工程施工类资质证书)、资产权属证书(如机动车行驶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银行证书(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等)、其他与债务人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二)公司印章类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分支机构章、职能部门印章及其他印章(如党支部印章、工会印章等)。

(三)公司财务资料类

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税务报表;网上税务报税账号与密码;金税盘及账号和密码、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领购本;数字证书、密码器。

(四)公司文书资料类

章程、合同、公司会议资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人事档案、诉讼与仲裁案件及其他书面材料。

(五)公司财产类

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清单与相关材料。

(六)债务人认为其他需要移交管理人接管的财产和材料。

二、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请你方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特此告知。

湖南麦吉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日

附: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15700885319。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商会大厦东塔13楼1314室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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