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破18号—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2023)湘01破18号—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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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湖南宇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孙文清、孙秀莲:

2026年6月3日,管理人向你二人通过EMS邮政专递方式寄送了《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但根据EMS邮政专递反馈,该通知被你二人拒收。现管理人再次公示通知你二人:

2023年8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调查发现毛家桥公司持有湖南宇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成集团”)51%的股权,为宇成集团控股股东。2024年6月13日,毛家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经债权人投票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及《债务人对外投资股权处置的报告》议案。

管理人于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6日向你二人通过EMS邮政专递方式寄送了《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又分别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你二人作为宇成集团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于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6日、2025年12月02日、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08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6日二十二次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竞买公告,二十二次拍卖竞价结果均为流拍。

依据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及《债务人对外投资股权处置的报告》内容,若前述资产出现流拍,管理人将继续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每次降低保留价幅度不超过前次保留价20%,直至成交。现管理人拟将毛家桥公司持有的宇成集团51%股权,以前述拍卖物第二十二次流拍价705964.27元下浮20%,即564771.42元为起拍价,并于2026年6月10日10时至2026年6月11日10时进行前述资产的第二十三次公开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特通知你二人作为宇成集团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你二人对本次拍卖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你二人有意行使本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必须于2026年6月10日10时(第二十三次拍卖开始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行使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并按照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关于竞买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规则,完成报名及资格确认等一切必要手续。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未完成平台要求的手续的,视为放弃行使本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

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宋诗瑶 19892878746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80号复地星光天地2栋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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