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2破19号——台州市正连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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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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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6年5月6日根据申请人阮丹、罗玉琴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台州市正连眼镜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为企业破产管理人。台州市正连眼镜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台州市正连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工业西路8号新华书店大楼五楼;联系电 话:方律师153721029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正连眼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正连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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