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法院:(2026)苏0102破43号——南京汇迪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管通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法院:(2026)苏0102破43号——南京汇迪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11 公 开 人: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峰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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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日裁定受理南京汇迪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迪达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6)苏0102破43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峰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通知您,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诺行公司财产、文件、资料等,具体可参考如下清单:

1.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及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2.无形资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有价证券材料;

4.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5.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

6.财产权属证书;

7.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如公章、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印章;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信用登记证等证照的正副本和电子文本)

8.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资料及凭证等财务账簿资料;

9.债务人银行账户资料;

10.人事档案;(包括薪酬制度、员工名册、员工档案、社会保险缴费资料、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商业保险等资料)

11.文书档案;(包括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12.其他接管的财产。

若你方无上述材料,请告知管理人相关资料具体保存在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强制执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外,上述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您慎重考虑,主动配合管理人接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及承担不利后果。

附件

释明公告-汇迪达.pdf 下载
接管通知-汇迪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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