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7 公 开 人: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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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6月1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法院)作出(2026)苏0102破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中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福中集团破产工作,客观、全面核实福中集团资产与负债情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公开选聘适格的审计机构,对福中集团进行破产重整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福中集团基本情况

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2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10号福中高科技产业园一号楼,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针织仿品、日用百货、服饰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脑显示器及配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通讯系统、音响广播系统、工业自动化及测控系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静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影视、报刊、印刷品、礼品广告及发布集团内广告;家电及其他废旧物品回收;旅游服务;旅游咨询;财务咨询;建筑设计咨询;软件研发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当是在南京市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同时系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入库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审计资质;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3.报名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1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主要成员应具有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4.报名机构及拟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机构需具备债务人同行业及重整、破产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6.报名机构需提供近五年经济犯罪案件审计项目业绩。

三、工作内容、完成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工作内容

中选审计机构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福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查盘点福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账面所载全部资产;

2.审计福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出资情况,就是否实缴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情况发表意见;

3.清查应收款项情况,对每笔应收的形成及依据进行说明,核算应收数额,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材料整理后移交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清查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情况;

5.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清查福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7.审计法院受理破产前一年内和六个月内的相关情况,就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及时进行披露;

8.审计福中集团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并分析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9.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报告中的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并进行解释、说明;

10.处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为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11.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完成期限

经管理人通知,须于3日内开始开展审计工作,并能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合理调配人员,结合法院办案节点、管理人办案统筹需求保障审计工作与案件进度同步推进,按期完成全部审计事项,并出具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破产重整案件审查标准的相关审计报告提交管理人。

(三)费用支付

1.本次审计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特别提示:

(1)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将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破产清算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支付。由于存在资产变现及处置周期长的现实情况,审计费用支付可能存在一定周期。递交报名材料的机构视为同意上述付款条件,请报名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自行评估是否接受该付款安排。

(2)报名机构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前述工作范围可能扩展的因素,将后续关联企业纳入合并审计的潜在工作量一并纳入报价考量,中选后不得以工作范围扩大、审计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多等为由申请追加费用。

(3)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一)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投标函:需明确服务期限、质量承诺等;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如有)、入库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办理破产审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审计报告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方案:拟派团队配置及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应对措施等,需明确现场驻点人员;

5.报价方案:需明确审计服务费用计算依据及总报价(费用包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管理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6.承诺及声明;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应于2026年6月24日24时前(收到时间)将加盖公章版纸质报名材料按一式三份现场或邮寄提交至管理人,并同步将相应的电子报名材料(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纸质报名材料现场或邮寄提交至: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1栋19层,秦律师15861030707、徐律师13585208146

纸质版报名材料须密封包装,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封套上注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审计项目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管理人有权拒收。

2.电子报名材料发送至:jzjpcteam@163.com(管理人电子邮箱)

邮件标题和报名材料文档均以“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审计项目报名文件+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五、选定方式及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依据报名机构提交材料,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专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等各项因素,择优选聘1家审计机构;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可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被选聘的审计机构。

2.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备案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3.对于未被聘用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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