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债权拍卖公告(二次)

对外债权拍卖公告(二次)

公开时间:2023-11-06 公 开 人: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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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二次拍卖

 

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12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1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拍卖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拍卖活动监督单位为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 。现对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郑重声明:拍卖标的物系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规定职责,依《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规定变价处置的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的财产。

2. 竞拍前请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内容,充分知悉标的物现状、竞买人资质要求、竞拍出价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要求及时支付竞买保证金。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物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标的物情况。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此次拍卖所涉及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 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如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6.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标的物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由于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相应风险和后果。

二、标的物及起拍价等的说明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应收债权96800000元(大写:玖千陆佰捌拾万元)。根据东方花都公司《章程》,股东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8000万元,股东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股东刘光军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股东骆静认缴出资额300万元,股东姚潘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经管理人催缴,股东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出资320万元,故以上股东共欠缴东方花都公司出资款9680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欠缴出资金额

1

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0

2

刘光军

10000000

3

骆静

3000000

4

姚潘

2000000

5

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理人根据东方花都公司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的《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规定,本次对外债权的起拍价为:5420.8万元(拾万零捌仟元)。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竞买增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若因此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东方花都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向以上五名股东发函催缴出资,除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其余股东均未履行。管理人向安顺中院申请对东方花都公司股东账户、动产、不动产进行保全,共冻结银行卡金额6554.72元。2022年10月11日,安顺中院对姚潘名下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小坝村盛世桐城一号楼1-11-7(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21)桐梓县不动产权第0008454号,建筑面积122平米)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其他股东未查到动产、不动产。


2.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明细、数量、状况、性质、价值作任何承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标的物已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因标的物存在瑕疵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竞买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但须在竞买开始前需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办理财产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若授权委托手续有欠缺或效力瑕疵,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至少有竞买人一人报名且其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竞买人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本次拍卖活动流拍。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和价款支付

1.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参与本次财产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271万元(大写:贰佰柒拾壹万元整)。

2. 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活动时,将由淘宝网阿里破产强清平台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的相应资金,作为竞买人缴纳活动保证金,资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活动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将自动解锁未中标者账户资金,视为退还保证金。

3. 阿里拍卖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 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形式支付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待买受人签订、良好履行标的物转让合同且履行无瑕疵后,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

4.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全部拍卖价款。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20 0301 0011 4189 2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开发区支行

转账支付应在备注中注明: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债权竞拍尾款。

5. 拍卖成交后,如竞买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或与拍卖人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拍卖尾款,或明确表示不愿意购买,均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和成交后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作为破产财产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等。竞买悔拍人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支付的拍卖款数额不足以弥补本次拍卖费用的,拍卖人可向竞买悔拍人追索。

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拍卖款的,拍卖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带至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东方花都公司管理人办公室),与破产管理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协议。

2.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财产权属转让、财产交付等的相关手续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核实、承担。

九、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交易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披露的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调查、独立判断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充分知悉其内容。

管理人咨询电话:周律师 18212209766;姚律师 1592711801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三年十一  


拍卖须知

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12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1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拍卖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拍卖活动监督单位为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现就网络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应收债权

9680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欠缴出资金额

1

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0

2

刘光军

10000000

3

骆静

3000000

4

姚潘

2000000

5

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管理人向以上五名股东发函催缴出资,除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其余股东均未履行。管理人向安顺中院申请对以上股东账户、动产、不动产进行保全,共冻结银行卡金额6554.72元。2022年10月11日,安顺中院对姚潘名下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小坝村盛世桐城一号楼1-11-7(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21)桐梓县不动产权第0008454号,建筑面积122平米)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其他股东未查到动产、不动产。故请竞买人充分调查后理性参拍。

四、竞买人应当严格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程序参与本次拍卖,依规定时间节点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服务费及中标后的交易价款等,承担违反相应条款导致的不利后果。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虽《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拍卖期为15日,因公告期包含其中,故实际拍卖期以拍卖公告为准。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及保证。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竞买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但须在竞买开始前需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办理财产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若授权委托手续有欠缺或效力瑕疵,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若有优先购买人行使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应于拍卖活动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并按拍卖公告及须知规定参与财产拍卖活动,优先购买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发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优先购买人自行承担。

九、中标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形式向阿里拍卖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及付费方式等请查询“阿里资产·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

十、买受人按规定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按管理人要求及时办理标的物转让、接管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且管理人有权拒绝买受人后期配合办理手续等的要求。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保证金、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人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管理人咨询电话:周律师 18212209766;姚律师 1592711801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若有未明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三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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