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0 公 开 人: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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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830日受理申请人四川红炜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生态)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929日出具(2022)川01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为大众生态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李瑞达为负责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现管理人决定于202465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大众生态第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材料请各位债权人联系管理人获取。

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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