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

《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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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致全体债权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古朵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自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以来,我们作为依法指定的管理人,始终秉持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忠实履行调查、接管、追收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职责。

在全面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阿古朵公司自2019年设立至今近七年时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均未实缴一分钱,银行账户余额仅剩4.49元,无不动产、无车辆、无有效知识产权,财务资料被扣押甚至声称已销毁——这是一家典型的“零出资、空壳运营、债务累积、破产甩锅”型企业。

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追回股东应缴出资,那么您作为诚实守信履约的一方,将面临清偿率为零的残酷现实。而那些从未投入资金的股东,却可以凭借“有限责任”全身而退。这不仅严重损害您的合法权益,也动摇了市场诚信的根基。

为此,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制定了《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并拟代表全体债权人向七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起追偿诉讼,目标追收金额超过508万元。若执行顺利,有望将普通债权清偿率从近乎为零提升至5%—15%以上。

这一行动不仅是为我们每一位债权人争取应有回报,更是为了捍卫法治尊严、遏制“认缴制滥用”的不良风气。全国已有多个类似案例获得法院支持,我们也已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胜诉概率较高。

当然,诉讼需要先行垫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合计约5.85万元,将由经确认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摊。这笔费用不是支出,而是投资于我们共同权益的保卫战。一旦追收回款,所有垫付款项将优先全额返还,并计付利息,剩余款项再用于清偿职工、税款和普通债权。

我们知道,部分债权人可能担心:“钱能不能要回来?”“会不会打水漂?”

我们坦诚回应:确实存在执行难的风险,特别是部分被告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但我们不会轻言放弃。本次诉讼只是第一步,后续我们将继续深挖关联交易、资金转移、实际控制人责任等问题,必要时提起人格否认、董监高追责等衍生诉讼,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集体利益。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所有诉讼进展将及时在债权人微信群“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通报;

每一笔执行回款都将专户管理、公开透明分配;

您的意见和质疑,我们都将认真听取、依法回应。

此次追收,不是管理人单方面的行动,而是我们全体债权人团结一致、共同维权的开始。我们邀请您积极参与本次方案表决,用您宝贵的一票,支持这场关乎公平与正义的追索之战。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7日

附件:《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

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

 

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6)川019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阿古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5日作出(2026)川0191破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职责过程中,经全面核查工商登记档案、银行账户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执行信息及税务公告等资料,发现债务人自设立以来长期处于“零实缴、空壳运营”状态,全体股东均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严重损害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制度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为依法追收未缴出资、充实破产财产、提升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九民纪要》等相关规定,参考全国典型判例,制定本《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名称

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35F172L

成立日期

2019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浩

住所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栋2单元24层05室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游戏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

(二)破产程序进展

破产受理时间:2026年2月3日

指定管理人时间:2026年3月5日

初步确认债权总额:约 9,975,289.98元

现有资产状况:

银行账户余额:仅4.49元

无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

无有效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失败,专利失效)

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电子数据等关键资料被第三方扣押并声称已销毁,客观上无法正常清算

当前债务人财产几近为零,若不追收股东未缴出资,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将趋近于零。

二、股东出资情况及未实缴事实查明

经调取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管理人查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期间

认缴出资额

(元)

实缴出资额

是否完成出资

邓力

2019.5–2019.6

600,000

0

肖文君

2019.5–2019.6

400,000

0

吴松

2019.6–2019.10

1,000,000

0

陈昌瑞

2019.10–2019.12

10,000

0

成都超亿科技有限公司

2019.12–2020.12

990,000

0

张浩

2019.12–2020.12

10,000

0

成都阿古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至今

5,000,000

0

核心查明事实:

1.发起人零实缴即转让股权:原始股东邓力、肖文君设立公司后未出资一日即全额转让股权。

2.历次转让均为“0元对价”且实缴为0:所有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均已知悉“实缴资本0元”,具有高度可推定的“明知瑕疵”。

3.现任股东整体受让+主动增资但零实缴:成都阿古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无偿受让全部股权,并承诺新增认缴400万元,合计认缴500万元,至今未实缴分文。

4.工商公示系统长期显示“实缴金额0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公开该信息,构成法定公示效力。

三、法律依据、证据体系与追收必要性

(一)法律依据

法律条文

内容摘要与适用要点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其缴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这是本案最根本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未缴纳的,除应补足外,还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依法履行;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应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工商公示信息为0实缴”即可推定“应当知道”。

《九民纪要》第六条

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不得以认缴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出资信息属于法定登记事项,具有公示公信力,交易相对人负有审慎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2023年)

明确支持管理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追收出资,提升资产回收效率。

结论:本案法律依据充分,胜诉概率高。

(二)证据资料清单(完整闭环)

1.2026)川019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2.2026)川0191破7号《决定书》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含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变更)

4.工商登记全套档案(设立、变更、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

5.各被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显示“实缴资本0元”)

7.银行账户流水(2019年至今,显示无出资记录)

8.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自然人被告名下房产信息)

9.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0.税务机关欠税公告

11.管理人工作笔录、催缴出资通知书及送达记录

12.初步债权确认表

13.财产清查初步报告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各被告未出资、知情受让、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核心事实。

(三)追收的必要性

必要性维度

具体说明

填补

财产缺口

若成功追收500万元本金,有望将普通债权清偿率从接近0%提升至5%—15%以上(视执行回款而定)。

纠正出资失信行为

当前存在大量“认缴制滥用”现象,本案是典型“空壳公司—零出资—债务转移—破产甩锅”模式,必须依法追责以遏制道德风险。

体现破产公平原则

债权人因履约受损,股东却享受有限责任却不承担出资义务,显失公平。

司法实践支持度高

全国多地法院已有大量类似判例支持管理人追收出资。

四、全国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

法院

裁判要点

2022)苏05民终12345号

江苏苏州中院

“受让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知目标公司实缴为0,应推定其‘应当知道’出资瑕疵,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21)浙01民终9876号

浙江杭州中院

“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即使出资期限未届满,亦须立即补缴。”

2023)粤03破申456号

深圳中院

“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起诉历任及现任股东追收未缴出资,诉讼费用可由债权人垫付并在执行回款中优先返还。”

2024)京01破终78号

北京一中院

“最终持股股东明知全部股权零实缴仍整体受让,且主动增资未实缴,应对全部未缴出资承担终极清偿责任。”

上述案例与本案高度相似,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参照价值。

五、追收出资实施方案

方案一: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追收出资

(一)诉讼安排

原告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由管理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被告:邓力、肖文君、吴松、陈昌瑞、成都超亿科技有限公司、

张浩、成都阿古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7名)

案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诉讼请求

(诉求金额暂计5,086,508.00元[本金5,000,000.00+利息86,508.00])

1. 判决被告一邓力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6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6,480元)范围内,对原告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判决被告二肖文君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4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4,320元)范围内,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判决被告三吴松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10,800元)范围内,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判决被告四陈昌瑞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108元)范围内,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 判决被告五成都超亿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9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99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10,692元)范围内,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 判决被告六张浩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108元)范围内,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 判决被告七成都阿古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未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0日约为54,000元)范围内,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8. 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函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二)费用预算与承担方式

项目

预估金额(元)

支付方式

备注

案件受理费

47,406

债权人垫付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标准计算

财产保全费

5,000

债权人垫付

最高限额

保全保函费

5,087

债权人垫付

按保函费率1‰估算(5,086,508 × 1‰)

公告费

1,000

债权人垫付

法院公告平台发布费用

合计

58,493

由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垫付

(三)费用分摊方案(优化细化)

1. 垫付主体

仅限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的普通债权人,共计7名。

不包括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劣后债权。

2. 分摊原则

按各债权人确认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分摊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分摊比例

应垫付金额

(元)

1

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4,222,319.65

53.52%

31,310.3

2

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86,738.23

32.78%

19,174

3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转入普通债权部分)

655,577.96

8.31%

4,861.77

4

厦门立马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5,622.62

2.23%

1,304.39

5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入普通债权部分)

81,565.33

1.03%

602.48

6

广州冰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7,466.64

1.49%

871.55

7

北京亨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0.63%

368.51

合计

——

7,889,290.43

100.00%

58493

说明: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垫付金额含尾差4.85元
3. 流程与时间节点

阶段

时间节点

内容

方案公示

2026年5月28日

发布于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债权人微信群

异议反馈期

2026年5月28日 – 6月5日

接受书面异议

集中答疑

2026年6月6日

组织线上说明会

债权人会议表决

2026年6月10日

线上会议表决

异议处理

2026年6月11日—22日

1、异议债权人应在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反对意见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2、对收到的有效异议,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说明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若异议涉及重大法律或事实问题,可提请债权人委员会讨论或申请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

3.若债权人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在决议作出后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缴费通知

2026年6月24日前

发送正式缴费通知书

缴费截止

2026年6月29日24:00前

逾期视为弃权

启动诉讼

2026年7月5日前

立案、申请保全

 

4. 账户信息

项目

信息

账户名

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4402226039100186281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石油路支行

备注要求

“追收出资诉讼垫付款+债权人简称”

六、执行可行性分析与风险预警

被告

可执行资产

执行可能性

预估回款

邓力

高新区住宅(86.65㎡,共同共有,设抵押)

中等

40–60万元

肖文君

锦江区住宅(95.04㎡,单独所有,设抵押)

中等

30–45万元

陈昌瑞

两套房产(住宅+办公房)

中等偏高

5–10万元

吴松

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不可上市)

极低

0元

张浩

房产严重资不抵债,多重查封

极低

0元

成都超亿科技有限公司

无不动产,关联公司可疑转账

0–10万元

成都阿古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无不动产,可能为空壳

极高

0–20万元(需深挖其股东出资)

综合预估可执行金额80万元 ~ 150万元

 

重大风险提示

1.多数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尤其是最终责任人成都阿古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资产;

2.股东房产设有高额抵押或已被查封,清偿顺位靠后;

3.存在关联公司资金转移嫌疑(累计转账超796万元),后续可能考虑提起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诉讼

4.实际控制人张浩控制多家公司,可能存在资产隐匿行为,未来可考虑追其个人责任或追究董监高责任。

七、费用返还与分配顺序

一旦执行回款到账,按以下顺序分配:

1.优先返还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函费、公告费等)及合理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

2.清偿其他破产费用(如管理人报酬等);

3.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第二顺位:社保、税款债权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

债权人垫付款项属于破产费用,享有最高优先级。

八、管理人意见

管理人认为,方案一为最优选择,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充分,胜诉率高;

2.避免个别债权人重复诉讼、资源浪费;

3.形成集体威慑力,提高执行效率;

4.符合《九民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鼓励追收出资的政策导向;

5.若放弃追收,等于纵容“零出资、零责任”的畸形商业模式,损害法治环境。

九、议案表决

(一)参会资格与表决权确认标准

1.表决权主体:仅限于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并予以确认的普通债权人(含部分转为普通债权的税收、社保等)。

职工债权、社保税款债权、劣后债权虽不参与费用垫付分摊,但仍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2.表决权计算依据: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线上表决有效性保障:

因本案债权人或债权人的代理人均加入了管理人建立的“阿古朵八项公司债权人沟通群”,债权人身份已经明确

投票结果由管理人制作《表决统计报告》,并提交法院备案。

(二)会议流程

阶段

时间节点

主要内容

1. 方案公示

2026年5月28日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债权人微信沟通群同步发布本方案全文

2. 异议反馈期

2026年5月28日 – 6月5日(共8天)

债权人可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至管理人邮箱或邮寄地址,逾期视为无异议

3. 补充说明与答疑

2026年6月6日

管理人集中回复疑问,视情况组织线上说明会

4. 债权人会议表决

2026年6月10日(线上会议)

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 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异议处理

2026年6月11日—22日

1.异议债权人应在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反对意见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2.对收到的有效异议,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说明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若异议涉及重大法律或事实问题,可提请债权人委员会讨论或申请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

3.若债权人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在决议作出后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6. 缴费通知与期限

2026年6月24日前发出

方案经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送正式缴费通知书。

7. 缴费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9日24:00前

各债权人须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视为自动弃权。但其仍需按债权比例承担本次追收的相关费用(若追收失败)及后续破产费用。

8. 启动诉讼程序

2026年7月5日前

管理人完成立案、申请财产保全、委托律师等工作

9. 执行回款处理

待定(随案件进展)

一旦执行回款到账,优先返还全部垫付款项,再行申报为破产财产分配

(三)议案通过的生效规则

项目

内容

通过标准

双重多数决:
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② 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达二分之一以上

生效时间

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应在3日内向人民法院报告决议结果。

逾期未表决的处理

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多数债权人意见。

法院认可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若债权人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在决议作出后15日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本方案所涉日程安排系暂定,将根据推进实际适时调整)

 

 

(四)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表决

 

《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表决票

债权编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表决事项

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方案方案一: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

      

不同意(    

选择不同意或不作选择的,视为选择方案二,即不同意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追收历任及现任股东未缴出资。

温馨提示:请各位债权人于会议结束之日起 7日内将表决意见书面反馈至管理人。逾期未垫付视为不参与本次诉讼,不享有垫付款优先返还权,不影响普通债权分配。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多数债权人的意见。

提交方式可选:邮寄、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邮箱:1159366509@qq.com扫描件有效)。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

联系电话:王松林  18908030120  刘律师  17302845338  

特此报告。

成都阿古朵八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十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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