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2-24 公 开 人: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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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6日指定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务。

管理人经向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医保)、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查询及核实: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现已无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无欠费。在可查询期间内,无(或已修复)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同时,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日,未收到职工债权申报。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4日,尚未发现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存在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职工(如有)对管理人的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公告相关事项无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向本公告所附管理人联系地址寄送书面异议书(异议书模板见附件1)、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入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从入职之日起至今的工资发放流水、打卡记录、工资条、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未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职工提出的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管理人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职工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未提起诉讼或逾期起诉的,视为对本公告相关事项无异议。



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





云南恒信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18088244551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78号中央金座1幢A座10层


附件

附件1职工债权异议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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