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0-10-28 公 开 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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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12-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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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法院

 

 

                              

2020)鲁0982破11-1号

本院根据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的申请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为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管理人。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8楼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1000;联系人 李莎 电话:18354818345 联系人 孟建 电话182648117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泰市四槐树煤矿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9时在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0二0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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