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强清18号公告

(2025)粤19强清18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1 公 开 人:东莞市望牛墩维力宝食品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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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9强清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4)粤清终20号民事裁定,指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莞市望牛墩维力宝食品厂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31 日立案,案号为(2025)粤19强清18号,并于2025 年4月2日通过摇珠方式,选定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望牛墩维力宝食品厂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东莞市望牛墩维力宝食品厂的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东莞市望牛墩维力宝食品厂清算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纵路111号愉景东方威尼斯广场写字楼办公801-821号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纪生,联系电话:1392945304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本院民五庭联系人:王兆东0769-898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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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申报债权公告-维力宝.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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