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四川龙山生态中药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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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龙山生态中药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川0129破3号管字之八

 

四川龙山生态中药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张兴会的申请,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龙山生态中药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山生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2025)川0129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山生态公司管理人。现龙山生态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法接受各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申报事项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案已由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板块发布破产公告。根据公告,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0日前(含6月2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填写注意事项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格,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单》(一式两份,管理人和债权人各留存一份)、《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1)利息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3月28日(不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日当天),列明利息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

(2)债权申报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支付情况、欠款情况等。

(3)债权原因填写民间借贷、银行贷款、供货款、购房款等,债权性质填写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金债权等。

2.债权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证据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证据材料(每页需要签字)。

3.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转账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

三、申报资料提交

债权人可以选择现场申报或者邮寄申报(邮单注明债权申报字样)方式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地址:成都大邑县晋原镇东濠沟北段(江口醇惠山宾馆)一楼,工作日:9时-17时;

邮寄申报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19号泰合国际金融中心6楼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0095;联系人:李秋君,联系电话:18398361885。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携带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邮寄申报的应当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否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严格依照破产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人的要求有序申报。不得阻扰管理人进行正常的工作或对管理人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否则,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各债权人债权的认可或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龙山生态中药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1.债权申报单;2.债权申报书;3.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及银行账户确认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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