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0627破4号公告

(2022)云0627破4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30 公 开 人: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935次
  • 打印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6274

本院根据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的申请,于2022128日裁定受理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云南恒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215日前,向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迎宾大道九天慧都龙城1131层售楼部;邮政编码:657200;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滇力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王茜18088268568、谢涛明18869713423;网上申报地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482660)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223日上午9:00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发送的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22)云0627破4号公告1230_0.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