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强清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义务

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强清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义务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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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桐 乡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 0483 强清 6 号

2026 年7 月 30 日,本院根据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浙江省嘉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兴独角兽贸

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清算组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发

展大道 18 号云融中心 18 楼;联系人:沈律师;电话:18667338382】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强

制清算最后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或

交付财产。

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算义务人应于本

- 6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

司财产、印章、文书档案、证照资料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

无法清算的,本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符合破

产条件的,本院将根据申请依法将嘉兴独角兽贸易有限公司强制

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定于 2026 年 9 月 8 日上午 10:30 在本院第 20 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和地址由清算组另行通知)。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

权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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