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5破3号——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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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2分钟前 公 开 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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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

(2025)海昌破管字第24-2号

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2025)海昌破管字第24号《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海昌公司第一次分配工作于2026年7月31日完成。截至2026年8月19日,海昌公司管理人账户内仍剩余128399.93元。管理人拟对剩余财产进行第二次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9日,海昌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为128399.93元,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截至2026年6月12日,管理人共归集到破产财产1079137.70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共支付破产费用、债权清偿款等合计950757.52元,故剩余128380.18元。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管理人账户共产生利息19.75元,故截至2026年8月19日,海昌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为128399.93元。因尚有115122.39元破产费用待支付以及后续案件推进需预留的履职费用600元,故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12677.54元。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根据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情况及职工债权公示情况,可参加第二次分配的债权情况如下:

1、普通债权:已确认普通债权共5户,债权总额为797136026.03元;另有债务人拖欠的诉讼费用3145230.47元,上述合计为800281256.50元。

三、分配清偿率计算

根据本方案第一至二条,本次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暂估为0.00144%(计算方式为:12677.54/800281256.50),具体清偿款如下:

海昌公司普通债权第二次分配明细表
序号债权编号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第二次分配可取得额
11杭州宸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77,146.12102.61
2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81,643,728.0812382.3
33罗正远652,626.5310.34
44朱江海3,852,749.2861.03
55陆海山、黄利萍4,509,776.0271.44
67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45,230.4749.82
小计800,281,256.5012677.54

四、第二次分配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一)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等收款信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债权人。

(二)分配时间

管理人将本方案报送全体债权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告知全体债权人后按照本方案展开分配。

五、其他事项

1、如有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且属合法有效债权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或职工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清偿款的,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清偿款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分配清偿。

                          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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