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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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沙湾破管字第81

镇雄县人民法院于20241115日作出(2024)云062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申请人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煤矿”)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云0627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沙湾煤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调查了沙湾煤矿涉及劳动仲裁、诉讼、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询问了沙湾煤矿管理人员,此外还查阅了《镇雄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0年关闭退出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未赔付清理结果公示》以及主管部门清偿欠薪的相关资料,载明:主管部门已支付168人的欠薪工资,剩余廖周建、杨强华两人的劳动报酬未支付,廖周建、杨强华已提起诉讼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对于经仲裁或诉讼确认的职工债权,管理人依据仲裁、诉讼文书予以认可。截至2025623日,确认沙湾煤矿涉及欠薪职工2名,职工债权金额为984,000.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

对上述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EMS邮寄或现场提交)异议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以供管理人调查。管理人在收到书面异议文件后再次复核、答复或更正。如对管理人答复意见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1.职工债权清单

2.异议登记表


附件

81号-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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