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29号——温州所行全案家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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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浙江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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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州 市 龙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6)浙 0303 破 29 号之三

2026 年 3 月 25 日,本院根据叶祥波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所行全案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管理人已支出的破 产费用为 630 元,后续还会发生若干费用,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所行全案家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9 月 4 日裁定宣告温州所行全案家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所行全案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公告之二(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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