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纪律

债权人会议纪律

公开时间:2018-02-06 公 开 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建筑材料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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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纪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维护会议秩序;

()不得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会议进行的行为;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会议主席台,不得中途退场;

(六)保持会场整洁,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整成静音或振动状态。

二、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法院可以依法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者经院长批准后予以罚款、拘留。

三、对哄闹、冲击会议现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干警和其他与会人员等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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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02-债权人会议纪律.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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