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2025)湘0528破3号——新宁县海亚飞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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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1分钟前 公 开 人:湖南福和祥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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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新 宁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 2025)湘 0528 破 3 号



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新宁县海亚飞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湖南福和祥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新宁县海亚飞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宁县海亚飞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应权利。

二、新宁县海亚飞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本院定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 9:30 ,在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第三法庭 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用线下现场方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

1. 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 债权人系自然人参会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律师参会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四、债务人新宁县海亚飞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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