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111破32号——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6)苏0111破32号——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公 开 人: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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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6年8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11破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111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为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吴知然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事项,也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吴律师,电话:18652000051;郁律师,电话:15195828354;025-51809567)。

                   

南京清泉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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