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债权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债权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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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的

通   知

(2024)浏阳建筑破管字第183号

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于2023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9日指定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9月5日浏建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待确认债权及异议债权等进行了再次审查,有部分债权需要再次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于2026年9月22日以浏建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浏建公司重整。管理人已与意向投资人协商确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已提交法院审查,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浏建公司《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表决的决议》,管理人经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报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30召开浏建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开始,至当日下午5时结束;

二、会议形式:会议用网络+书面方式召开,即管理人将于10月9日前将管理人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浏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资料上传至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所有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参加会议,下载会议资料,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网络上对《浏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时,管理人也会将纸质版会议资料和表决票寄送给各位债权人。债权人未在网络上表决,而采用书面表决的,表决后须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5时前将将纸质版表决票寄回给管理人。

三、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资料):

(一)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核查债权;

(三)债权人等投票表决《浏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形下,视为债权人已参加会议:

(一)债权人收到管理人递送的会议文件资料的;

(二)债权人提前登录会议系统并下载会议资料的;

(三)债权人在会议当天登录会议系统的。

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管理人将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前确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为准。如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及时变更。债权人明确提出管理人通过微信方式发送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人发送后,视为债权人参加会议。

特此通知。

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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