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报债权的核查公告

补充申报债权的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江苏十八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45次
  • 打印

补充申报债权的核查公告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5819日,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十八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八顷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十八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1017日,管理人收到平顶山通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平顶山通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361357.65元,并提供了(2024)0582民初17573号生效裁判文书。

对该笔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已完成审查和确认工作,另行编制债权表提交各位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核查方式

根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第七条,对于补充申报债权的核查,由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核查公告,债权人、债务人在15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发出后,管理人不再快递补充债权的核查通知等资料。债权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111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函。

二、核查事项

债权人、债务人对补充申报债权(序号12)的审定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其他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完毕的债权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

若在公示期内,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将在3日内予以复核并决定是否书面答复,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收到管理人答复并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或未在3日内收到管理人答复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张家港法院提起债权确认/异议诉讼;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不经异议程序,在公示期间内直接向张家港法院提起债权确认/异议诉讼。

公示期满后,若债权人、债务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无人提起债权确认/异议之诉,则该笔债权列为无争议债权,管理人将据此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清算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江苏十八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30

 

附件:江苏十八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51030日)


附件

债权表(补充申报).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