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破37号——杭州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破37号——杭州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10-22 公 开 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23次
  • 打印

公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沈幸君的申请,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2026)浙01破申19号截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杭州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6)浙01破3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受公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管理人未能接收到该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特声明作废。

杭州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光大-营业执照、印章作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