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 告

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11-02 公 开 人: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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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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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宏奥破字第3号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杜春生申请,于202488日裁定受理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241031日指定秦皇岛鼎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1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49号海景湾6层,联系人:王小鹏,联系电话:13803354141)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定于2025213日900分在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秦皇岛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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