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582破25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2025)闽0582破25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泉州国策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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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582破25

   

2025年7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申请泉州国策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根据摇号结果,指定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国策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參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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