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强清45号——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强清45号——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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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强制清算义务告知书暨接管通知函

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026年9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市高度国际工程装饰设计集团股份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2026)浙 01 清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度承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10日作出(2026)浙 01 强清 45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现将清算组职责及高度承尚公司相关主要人员的法律义务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职责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八)清理债权、债务;

(九)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高度承尚公司配合强制清算的法律义务

高度承尚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企业由清算组全面接管,清算组决定企业内部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相关行为。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至清算终结期间,高度承尚公司及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法律职责义务包括:

1.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再继续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2.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3.协助清算组接管企业,及时办理交接事宜;

4.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高度承尚公司接管通知

请高度承尚公司及相关人员依法配合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并于收函后七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全部印章、证照、财产、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需移交材料、物品包括:

1.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银行账户明细表、货币、实物、对外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以及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和虽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实际占有的财产等;

2.公司债权债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履行材料等;

3.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章等全部印章;

4.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各类资质证书、产权证书、许可证书;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凭证、科目汇总表、审计报告、重要空白凭证等;

6.公司员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记录;

7.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8.公司的其他重要文件及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的合同、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

如拒不配合清算工作,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感谢配合清算组工作!

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0月30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18268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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