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6 公 开 人: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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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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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2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年112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证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人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1.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债权人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自然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代理人为自然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前一天,即2024年1125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五)破产债权申报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

二、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三份

2.债权人对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按捺手印。

三、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期间: 2024年1226

2.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海融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律师15170764957律师:18379080677。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赣州利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27日上午9时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6号第十六审判庭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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