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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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4)致尚汇宇破管字第146

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黔018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致尚汇宇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8月20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致尚汇宇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对原暂缓确认债权及新补充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复核了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将截止2025年8月10日管理人已审查完毕的债权制作债权表提交给全体债权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补充申报债权及审查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共接收补充申报债权2户共2笔债权。

第一笔债权申报金额为47,416.00元,经审查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予以确认,债权性质为购房类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36,540.00元。

第二笔债权申报金额为95,808.57元,经审查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予以确认,债权性质为职工类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95,808.57元。

二、针对原暂缓确认债权审查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报告的暂缓确认的2笔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管理人根据专项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审核的结果,结合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以及向致尚汇宇公司、第三方调查了解的情况,已针对该2笔债权作出审查意见,具体审查确认情况见附件债权表。

三、针对异议债权复核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作不予确认的债权,会后1位债权人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经审查后作暂缓确认。经法院审理,判决致尚汇宇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管理人收到判决后已重新开展审查工作,对其债权予以确认,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金额为165,917,857.5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审查完毕的债权制作债权表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确认债权5笔,债权金额为167,900,221.00元,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相关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本次公示后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对所提出异议予以解释或对债权核查结果进行调整。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可在接到解释或调整意见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期满未提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

 

 

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九月三日



附件:

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本金

利息、违约金

其他

合计

债权性质

本金

利息、违约金

其他

合计

债权性质

1

许明菊

47416

/

/

47416

购房类优先债权

36540

/

/

36540

购房类优先债权

2

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65000000

244153269.1

/

409153269.1

普通债权

82766150

83151707.51

/

165917857.5

普通债权

3

温勇军

2760310.02

/

/

2760310.02

建设工程类优先债权

1150014.92

/

/

1150014.92

建设工程类优先债权

4

南宁龙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727361

/

744000

5471361

建设工程类优先债权

700000

/

/

700000

建设工程类优先债权

5

贵州故谊广告有限公司

95808.57

/

/

95808.57

职工债权

95808.57

/

/

95808.57

职工债权

共计


172630895.6

244153269.1

744000

417528164.7


84748513.49

83151707.51


167900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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