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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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南县康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吉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实业”)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指定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5月27日,辉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吉052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南县康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康源合作社”)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同日作出2024)吉0523破1号之决定书指定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辉南县康源畜禽养殖合作社管理人。

康源合作社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债权登记,管理人就债权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康源合作社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须写明登记的债权金额、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涉诉涉执等相关事项。法人、非法人组织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表申报人处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表申报人处签字并捺印。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

1.1 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2)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债权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加盖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签字并捺印;见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申报的债权的证据须制作证据清单(见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帐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及文书生效证明,申请法院执行的应提供执行相关文书;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债权如有担保,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债权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加盖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签字并捺印;见附件5)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人名称、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申报人名下银行账号、开户行等确认信息;

2.登记的债权涉及利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债权计息至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卓越实业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当天不计息)。申报人申报利息的,应当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按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实。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

6.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628

2.债权申报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五、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债权申报地址: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西朝阳大街60号吉林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一楼111室(邮编135100)。

2.管理人联系方式:苏鑫律师18088619125。

 

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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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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