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结破产程序的通知

关于终结破产程序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5-29 公 开 人:六安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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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清算进程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2023年3月28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152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3)皖1524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祥和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祥和公司资产尽调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祥和公司名下除一辆车牌艾力绅牌小型普通客车汽车(车牌号:皖NG6062)及其在银行账户余额688.68元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可处置资产财产线索。据此,管理人就破产清算下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债务人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各债权人负担,节约破产费用,原定于2023522日上午9时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

二、因债务人公司无财产,无债权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祥和公司破产,同时终结破产程序;

三、对于祥和公司可能存在的应收账款情况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将会尽最大努力协调追收,管理人将及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披露。如将来追偿到资产将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顺序给予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债权人如有其它债务人有效财产线索的请于收到祥和公司破产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有效证据材料或具体线索,管理人在核实后依法予以追偿

 

 

 

六安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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