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网络会议核查债权通知

债权人网络会议核查债权通知

公开时间:2022-02-11 公 开 人: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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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债权人网络会议核查债权通知书

(已于2022211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各债权人查看本通知书)

 

各债权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昆明中院”)202164日裁定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机床”)重整,并指定昆明机床清算组为管理人。

昆明机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结果,制作了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并将于近期向昆明中院申请裁定确认。同时,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申报剩余未审查完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因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异议导致债权性质和/或金额进行调整、补充申报、申请抵销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结果,现将初步审查确认的第二批债权表发送各债权人核查(详见附件一),另有部分债权因诉讼未决等原因暂缓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等规定,经管理人报告昆明中院同意,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核查债权短信通知、通知书及其债权表等附件,本次会议无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此外,管理人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昆机管理人”发布会议通知及文件。请各债权人认真核查初步审查结果,如对附件一中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218日(含)前将债权异议函(详见附件二)盖章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拍照发送至管理人专用电子邮箱,纸质版原件可后续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将于2022221日(含)前通过管理人专用电子邮箱回复邮件(管理人盖章的回函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完成对异议函的回复,经管理人回复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或者管理人未予回复的,异议人应当在2022228日(含)前向昆明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则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无异议。

管理人专用电子邮箱guanlirenkmjc@163.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路23号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4

联系人:昆明机床管理人

联系电话:1513121031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211

附件

盖章版-昆明机床债权核查通知书.pdf 下载
附件二:债权异议函.docx 下载
盖章版-附件一: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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