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相关义务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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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9-29 公 开 人: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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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相关义务人通知书

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相关义务人: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0906日裁定受理南通市华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0906日指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对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应当于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提供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清算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号楼25层,联系人单律师,联系电话0513-8011931880119316

特此通知

南通苏北五交化有限公司鳟鱼酒吧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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