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移交通知书

接管移交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2-30 公 开 人:扬州沃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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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股东等清算义务人

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发出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停止清偿公司债务,停止经营公司

二、于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清算组提交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纳情况,并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如下资料(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应向清算组作出说明),若你方拒不配合移交资料法承担法律费任(包括进行罚款、搜查、强制交付、拘留、不准出境等):

1.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清单2.无形资产材料3.有价证券材料4.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5.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6.财产权属证书7.印章、证照;8.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9.债务人银行账户资料10.人事档案;11.文书档案;12.将应管的财产。

三、因公司可能无法全面接管,请各股东配合移交掌握的公司的财产、档案或协助提供相关线索。如公司拖欠债务,请各股东向清算组履行未实际缴纳的出资义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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