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8 公 开 人: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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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27日根据北京宝焱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京 01 破申 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控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15日作出(2025)京01310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于2025818日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未接管到景福控股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3169268L)、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5527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景福控股及管理人无关,景福控股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景福控股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景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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