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招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

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招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2 公 开 人: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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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华懋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招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43日指定四方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受理扬州华懋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3日指定华懋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82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01号、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专业处理涉税业务快速推进破产程序提高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招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税项目/目标

涉税服务目标为提高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涉税机构在四方公司、华懋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清算转重整或者重整不成功宣破等所有情形)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全过程的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管理人需要提供专项税务筹划并出具报告(房土两税及其他税收减免、重整债务豁免所得税、税收优惠、递延纳税等)、税务咨询服务、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应对、代理并完成各类税种纳税申报和缴费申报、发票领用和开票等业务、清税注销代理业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服务,通过税务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为管理人的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最终实现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的目标。

二、涉税服务内容

(一)专项税务筹划

税务服务机构应在四方公司和华懋公司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重整债务豁免所得税等涉税事项出具专项税务筹划报告,以实现相关税收的减免、优惠、递延纳税等目标,服务效果以最终减免、优惠的税款金额确定。如相关税款依法不应予以缴纳或应予以优惠,或在税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前税务机关已同意减免、优惠的,不作为税务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果。

税务服务机构应向管理人详尽披露所有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条件,如税务机关认为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不能适用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服务机构需进行专业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就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具专项报告。

税务服务机构应在管理人提出专项税务筹划之日起15日内出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重整债务豁免所得税或其他税种的专项税务筹划报告并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实现相关税收的减免,如未按要求实现四方公司、华懋公司相关税收减免、优惠的,则视为税务服务机构未完成专项税务筹划工作成果。

 

税务咨询

在四方公司、华懋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清算转重整或者重整不成功宣破等所有情形)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全过程的税务咨询服务,及时向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及管理人提供税务法规、公告、通知等税务信息,解答税务政策,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书面的咨询报告书等。

 

代理并完成各类税种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和缴费申报等服务

1.企业所得税

对四方公司、华懋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资料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规则和指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依法对纳税人资料、情况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对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提供分析、评估、建议,并进行申报方案设计(审查表内逻辑关系、填报减免税资料等),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和证明,另行负责报送安排与后续管理(依照税法规定协助企业完成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归档,提示委托人按照税法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出具相关业务报告)。

2.其他各类税种

税务服务机构还应负责四方公司、华懋公司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更正申报、缴费申报等全部事宜,以及提供发票相关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专票最高限额审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核定与印制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变更、注销发行等)。同时,税务服务机构还应处理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清税注销代理业务、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解缴各类税款,办理各类退免税,结清出口退免税,缴销发票,注销缴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取得清税证明等,基础信息报告代理、制度信息报告代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报告代理、资格信息报告代理、特殊事项报告代理等。

税务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相关税务事项,以确保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及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法及时履行了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

 

税务风险管理

根据已掌握的四方公司、华懋公司的相关资料,结合专项税务筹划、税务咨询、代理纳税申报等服务的情况,对四方公司、华懋公司涉税事项及相关信息资料分析论证,筛查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税事项,分析由此可能形成的税务违法处罚风险,以及未能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形成的财务损失风险,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其他服务

税务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报名即承诺系在税务服务、税务争议解决领域累积了丰富实务经验,熟稔企业的各类税务风险行为,能够高效、精准地识别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税务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建议,协助企业实现税务合规和持续发展。四方公司、华懋公司如涉及补缴税款、税务处罚、信用降级、税务稽查等各类涉税法律问题,税务服务机构应提供全过程的税务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风险分析及处置报告,为税务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涉税刑事辩护等提供专业支持。

税务服务机构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记录应形成完整档案并妥善保留所有原件。

 

三、涉税服务要求

1. 在进行涉税服务工作过程中,及时制定工作计划以统筹本案涉税事务的进展,并及时向管理人报告。

2. 中选涉税服务机构按管理人法院的工作要求按时出具相关涉税处理方案、报告或完成其他工作

3. 完成本公告中未明确但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合理工作要求。

、报名条件

1. 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在税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2. 具有丰富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涉税业务经验担任过破产管理人;

3.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 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 报名机构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具体拟派驻团队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涉税服务方案等。

2. 书面报价

根据涉税专项服务工作要求进行报价,需写明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金额是否能打折,可协商确定的最大折扣等(注:请报名机构在方案中明确,是否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涉税工作费用)。涉税服务费用报价应当明确,如报价模糊,将视为无效报价。关于报价的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第四部分《报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关于报价的特别说明:专项税务筹划等专项服务可结合相关税收的减免结果进行报价。

3. 工作方案

明确总体工作计划、服务人员安排、工作时间等。本次遴选将重点关注各申报单位的工作方案。申报方案中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及分工等应与实际提供涉税服务的人员等一致。方案中应包含主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并附简历、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从事破产业务的业绩介绍。

4. 业绩清单

提供担任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从事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涉税服务案件清单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重点列明近三年从事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等方面的涉税服务业绩尤其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中提供房土两税减免、重整债务豁免所得税等专项税务筹划业绩

5. 承诺书

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及与四方公司、华懋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涉税服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料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竞选优势的其他资料。

、报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1. 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已包含交通费、文印费、用箱费、税费以及沟通协调等与涉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费用,最终价格以涉税专项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涉及本次涉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2.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涉税服务费用根据破产企业情况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先完成涉税专项服务工作后付费。经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涉税服务及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在本案首次分配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3. 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涉税服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方案或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 费用报价应当明确,写明涉税服务的最低金额和最高金额,如仅列明收费标准文件或仅列收费比例,或者其他无法直接确定收费金额的报价方式,均为无效报价,直接丧失本次评选资格。

 

、特别说明

1. 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申报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2.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服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中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届时对于已申报但未能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于202411291700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pcguanliren@163.com,邮件标题:四方公司及华懋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原件邮寄给四方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大学北路33-20

联系人:陈律师、许律师,电话:1813612890518913509053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华懋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扬州华懋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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