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

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

公开时间:2024-04-18 公 开 人: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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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

中心区综合市场的使用人/产权人(具体房产情况详见附件):

你们好!2021年1月4日,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20破申123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雅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粤2071破1号],并于2021年4月13日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 务所为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破产清

算事务。

管理人在开展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吉雅公司名下“中心区综合市场”项目(地址为中山 市三乡镇中心区综合市场)  相关房屋(具体房产情况详见附件)目前尚 未办理产权登记。在此情况下,该房产将会被依法认定为吉雅公司财产,并在下一步破产程序中进行处置。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房屋的实际买卖、使用、产权登记等情况,全面理清吉雅公司的财产情况,管理人已于2022年3月8日、3月25日、7月22日现场张贴公示了《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为进一步敦促相关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现管理人再次公示本函有权利人购买或租赁了前述不动产,甚至事实上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烦请尽快联系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认购书、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证、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主张权利。如提供的资料充分、齐全,管理人将在完成料审核后,对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予以登记,并在下一步的程序中予以处理(例如:对合法租赁的承租人进行登记,并在后续不动产处置过程中予以披露;在楼盘和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报告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后配合权利人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请阁下于本函公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产权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认购书、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证、租赁合同、租金 缴纳凭证等),协助管理人进一步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据实核查清楚吉雅公司的财产 情况如阁下已向管理人申报过债权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不用重复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 吴律师, 020-61877859/020-61877860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G 座25楼广

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

附件

8、中心区综合市场住宅列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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