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川0107破5号关于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2019)川0107破5号关于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19-11-06 公 开 人: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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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的各位债权人:

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刘雪利于201956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964日作出(2019)川01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930日作出(2019)川0107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1130日前,向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3601-03;邮政编码:610016;联系电话:028-8611702818782409814;传真:028-86128585;联系人:谭世勇)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12179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成都诺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3、债权申报附表.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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