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07 公 开 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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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渝05破171号

2022年5月5日,本院作出(2021)渝05破申854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建帆商贸有限公司对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5月7日,本院指定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常永春为管理人负责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5-1层A单元;联系人:徐迎龙;联系电话:136 3792 2165;联系人:施惟;联系电话:187 1665 02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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