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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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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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于2025年5月7日作出(2023)粤07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粤07破13-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浩源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顺利推进浩源公司重整工作,最大程度实现挽救企业的目标,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浩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证浩源公司实现重整目标。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企业名称: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4日

经营期限:至2037年1月4日

注册资本:1700.0069万美元

注册地址: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梅苏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企业登记机关: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猪、牛、羊毛皮的制革生产和经营,蓝湿皮的新技术加工,各类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重整受理之日,浩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浩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主要资产概况

浩源公司主要资产为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存货、对外投资股权、知识产权、资质证书等。

1.厂房

序号

厂房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

1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2号(厂房A)

工业

27,197.24 

2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二路8号之三厂房B

工业

6,345.72

3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二路8号之二办公楼

工业

804.40

4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二路8号之二宿舍楼

工业

4,358.94

5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2号污水处理站(综合楼)

工业

1,223.03

6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2号污水处理站(办公楼)

工业

271.54

7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2号污水处理站(锅炉房)

工业

163.62

经管理人调查并向浩源公司核实,浩源公司厂区内的厂房B、办公楼二层以及宿舍楼B座已对外出租给他人使用,租赁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土地坐落

性质

用途

土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1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2号厂房A

出让

工业用地

45,378.78 

2054-07-15

2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二路8号之三厂房B

出让

工业用地

8,828.01

2054-07-15

3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二路8号之二

出让

工业用地

7,779.76

2054-07-15

4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2号污水处理站

出让

工业用地

11,355.95

2054-07-15

3.建筑物、构筑物

位于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二路浩源公司厂区内的门卫室、临建仓库等14项建筑物,以及围墙、停车棚等9项构筑物。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均为浩源公司厂区内的配套建筑。

4.机器设备及存货

浩源公司厂房尚存属于浩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271项、电子设备86项、蓝湿牛皮20,604张(该批存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

5.对外投资股权

根据工商内档资料,浩源公司持有台山市浩源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台山市广集能源有限公司25%股权。

6.知识产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浩源公司名下有1项有效专利权,其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7.资质证书

浩源公司持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毛皮鞣制加工、皮革鞣制加工,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废水,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7日止。

(三)债务概况

截至2025年11月10日,经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金额总计为221,950,755.69元,其中特定财产担保债权83,249,900.33元,税款债权35,110,702.90元,普通债权95,787,836.10元,劣后债权7,802,316.36元。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浩源公司职工薪酬仍继续正常发放,从工资发放形式上暂未欠付职工工资,也尚未涉及劳动报酬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

需提示意向投资人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本案尚有补充申报待确定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管理人目前正在接受债权申报及审查,浩源公司最终的债务金额需待管理人审查完毕,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税务非正常户,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浩源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八)依据法律规定、监管政策或管理人根据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最迟于2025年11月28日18时00分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介绍,明确投资意向,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所函,需要明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

④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还需提交已就参与浩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浩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决议文件)。

3)如为联合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联合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4)承诺函,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税务非正常户,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5)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

6)保密承诺函,同意对在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浩源公司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并出具保密承诺函。

7)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8)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报名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不晚于报名期限截止时间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保证金应缴纳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重整保证金”,限期内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号:9550 8899 0001 5917 497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

3.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付款方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并按公告要求成功缴纳报名保证金,即报名成功。

4.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下同),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原路返还报名者。

(四)资格审查

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在资格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五)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果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相关信息以招募公告内容为准。如需尽职调查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安排并协调相关方予以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六)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11月28日18时00分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的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提交重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重整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作为浩源公司重整投资人。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选定重组投资人,原则上以投资金额高者优先,同时考虑重组方案与浩源公司现状的匹配程度。

 

四、特别说明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浩源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浩源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浩源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浩源公司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整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浩源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理解浩源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六)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浩源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浩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七)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浩源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八)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因人民法院不予裁定重整、不予批准重整计划或者债务人不执行、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及了解招募报名事宜

联系人:李小龙、杨雯霞

联系电话:13826280415、13802527258

电子邮箱:1380252725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

 

特此公告

 

 

                           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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