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及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告知函

破产及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3-09-18 公 开 人:上海绿光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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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及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告知函

2022)绿光破管字第15

谨致  上海昂大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立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津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乐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容大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秦学(北京)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戴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戴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天教育培训学校、上海菲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杏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高德芳、郑滢轩、邱夕斌、许小明、姜琳、廖怀宝、唐红浙、李易轩

20226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分别以(2022)沪03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对债务人上海绿光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下称绿光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616日作出(2022)沪0314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绿光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查询,你方与绿光公司同为上海联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培公司)工商登记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管理人履行:(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现管理人拟根据法律规定对债务人名下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处置,因此特函至你方,告知中戎公司破产情况并望与你方共同核查联培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劳动人事情况、公章证照管理情况等,若贵方保管有联培公司公章证照或了解联培公司相关情况的,可随时与管理人联系。

另,你方作为联培公司的股东,在管理人对绿光公司持有的联培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绿光公司持有的联培公司2.6738%股权将于2023102310:00时至20231024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保障你方股东优先购买权,若你方有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的,请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行使明确回复管理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或书面回复不明确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函告。

上海绿光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1.2022)沪03148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2022)沪03148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13

联系人:裴洁律师、王晓俊律师

联系方式:15821655520 / 13761528070


附件

148决定.pdf 下载
15-股东优先购买权通知.pdf 下载
148受理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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