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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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根据王锦玲的申请,于2026513日裁定受理对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513日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618日前向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7号;联系人:沈葛烽,联系电话:158962921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630143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15


附件

(2026)苏0682破30号《公告》,债权申报期限及一债会事宜.pdf 下载
2025-05-15 (定稿)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xlsx 下载
(2026)苏0682破30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2026)苏0682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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