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0 公 开 人: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86次
  • 打印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股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6日作出(2025)新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2025)新01破27决定书,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负责相关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出资比例:杨贤灯,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占比:30%;胡波,金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比:24%;张祥,金额:210万元人民币占比:21%;谢炳春,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占比:20%;彭粞,金额:50万元人民币占比:5%。

管理人通过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实缴,但管理人并未发现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有任何实缴验资记录。管理人亦未发现股东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亦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及相关文书资料,无法核实其实缴出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通知方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已实缴的相关说明及证据证据包括不限于:银行交易明细、权属转移证明等)。如确无实缴,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补缴出资。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交相关实缴证明,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0

管理人联系方式:

孙律师 18119174327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1A1102室

 


附件

追缴出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