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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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1-18 公 开 人:建湖县鑫发润滑管件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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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申请,于2023927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建湖县鑫发润滑管件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盐城正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联系地址:建湖县近湖镇冠华东路286号,固定电话0515-86232418联系人王先生13305116548)。本院同时决定该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建湖县鑫发润滑管件厂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建湖县鑫发润滑管件厂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1221上午9时10分建湖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地址:建湖县近湖街道冠华37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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